起飛時間和到達時間的轉換:
-當起飛,到達地點在格林尼治東部時,用當地時間減去所在時區數.
-當起飛
機型解析
波音(BOEING)系列常見機型(B737/B757// B767/ B777/ B747/ B747-F)
B737機型信息
B737系列機型艙門尺寸(寬*高)CM:
前艙: 86*122; 后艙: 89*122 ;
備注:B737系列機型屬于窄體機,無散艙,不接托盤貨,貨物單件毛重不能超過80KGS
貨艙總容積(M3):30-40CBM
貨物業務載量: 2-3 TONS
B757機型信息
B737系列機型艙門尺寸(寬*高)CM:
前艙: 108*140; 后艙: 112*140; 散艙: 81*122
備注:B757系列機型限制不接托盤貨。
貨艙總容積(M3):50-68CBM
貨物載量: 5-7TONS
B767機型信息 (KQ)
B767系列機型艙門尺寸(寬*高)CM:
前艙: 340*170; 后艙: 178*170; 散艙: 96*110
備注:板尺寸:314*2.44 ;貨物高度要控制在1.6M。
貨艙總容積(M3):100-110CBM
貨物載量:15TONS
B747機型信息(JI/AF/CA3208/NW)
B747系列分為:B747-200/ B747-300/ B747-400(F)
B747系列機型艙門尺寸(寬*高)CM:
主艙:304*340 ; 前艙: 168*264; 后艙: 168*264 ; 散艙: 112*119
乘客座位數: B747-200 350個 ;B747-300 416個 ; B747-400 500個
貨艙總容積(M3): B747-200 170 M3 ; B747-300 175M3; B747-400 120 M3
貨物載量: B747-200 60 TONS ; B747-400 120 TONS
航班可以裝的板箱數量:
B747-200:7板(塊) / 9箱(個)
B747-300:15板(塊) / 2箱(個)
B747-400:7板(塊) / 16箱(個)
板箱尺寸(長*寬):
P6P板:244*318(CM)
P1P板:224*318(CM)
DPE箱:143*106(CM)限重600KG (KQ)
AKE/AVE箱:155*147CM (MH/CZ) (B波音系列尺寸為:155*163(CM))
相關說明:
該系列200座以下客機都是窄體單通道飛機(客艙中間只有一個通道),有兩個散裝艙(前艙和后艙),不能裝板裝箱; 該系列200座以上客機為寬體飛機,有三個貨艙(前艙,后艙,散艙),可以裝板裝箱。
1. 大型飛機一般前艙裝板,后艙只能裝箱,前艙的板可以換成箱,散艙位于飛機的尾部。
2. 大板一般以2500KG為宜,小板一般以2300KG為宜,限載時要少裝,不限載時可多裝;大箱一般以800KG為宜。小箱一般以600KG為宜,不限載時可多裝,限栽時可多裝。
3. 收貨尺寸一般要比艙門尺寸小10CM
4. 以上資料數據為理論數據,具體實際操作要根據機型和艙位配載的實際情況為準。
空客(AIR BUS)系列常見機型(A319/A320/A300/A330/A340/A380)
A300-200機型 (TG)
艙門尺寸(寬*高)CM:
前艙: 270*178 ;后艙: 181*171 ;散艙: 95*95
A300系列分為: A300-600
乘客座位數: 266個
貨艙總容積(M3):115.7M3
貨物載量:13.76Tons
航班可以裝的板箱數量: 4板(塊)/22箱(個)
最遠航程(公里): 3,519
最大持續時間(小時:分鐘): 4:22
巡航速度(公里/小時): 840
A330機型信息(MH)
A330系列分為: A330-200 、A330-300
艙門尺寸(寬*高)CM:
A330-200機型:
前艙: 244*170 ; 后艙: 244*170 ; 散艙: 95*106
A330-300機型
前艙: 244*170 ; 后艙: 244*170 ; 散艙: 95*63
乘客座位數:A330-200 / 293個 ;A330-300/335個
貨艙總容積(M3): A330-200 136 M3 ; A330-300 161.4M3
貨物載量:13.76Tons
航班可以裝的板箱數量:
A330-200:6板(塊) / 19箱(個)
A330-300:11板(塊) / 32箱(個)
A330-200機型:
最遠航程(公里): 10,303
最大持續時間(小時:分鐘): 11:59
巡航速度(公里/小時): 883
A330-300機型:
最遠航程(公里): 7,582
最大持續時間(小時:分鐘): 8:51
巡航速度(公里/小時): 883
A340機型信息
A340系列分為: A340-200、A340-300、A340-500、A340-600
艙門尺寸(寬*高)CM:
前艙: 244*170 ; 后艙: 244*170 ; 散艙: 95*63
乘客座位數:A330-200 293個 ;A330-300 335個
貨艙總容積(M3): A330-200 136 M3 ; A330-300 161.4M3
貨物載量:13.76Tons
航班可以裝的板箱數量:
A340-200:6板(塊) 19箱(個)
A340-300:11板(塊) 33箱(個)
A340-500:10板(塊) 31箱(個)
A340-600:14板(塊) 43箱(個)
一、航空集裝箱種類
1、普貨集裝箱
用于運載一般貨物、行李和郵件,分類:AMA AMF ALF AKE
A)集裝箱---AMA---M1
集裝箱類型:AMA
ATA代碼:M1
集裝箱容量:621 cu. ft. 17.58mc
集裝箱重量:360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6,804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F
B)集裝箱---AMF---n/a
集裝箱類型:AMF
ATA代碼:n/a
集裝箱容量:516 cu. ft. 14.6 mc
集裝箱重量:330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5,035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 747F, 777, Airbus
C)集裝箱---ALF---LD6
集裝箱類型:ALF
ATA代碼:LD6
集裝箱容量:310 cu. ft., 8.78 mc
集裝箱重量:155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3,175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 747F, 777, Airbus
D)集裝箱---AAU---LD29
集裝箱類型:AAU
ATA代碼:LD29
集裝箱容量:505 cu. ft., 14.3 mc
集裝箱重量:355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4,626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 747F
E)集裝箱---AKE---LD3
集裝箱類型:AKE
ATA代碼:LD3
集裝箱容量:152 cu. ft, 4.3mc
集裝箱重量:100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1,588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 747F, 777, Airbus
2、冷藏集裝箱
主要用于運送鮮活物品, 如水果、蔬菜、海鮮等等。冷藏集裝箱可使用澳洲鎖。內部另設干冰箱恒溫
A)冷藏集裝箱---RKN---LD3
集裝箱類型:RKN Container
ATA代碼:LD3
集裝箱容量:125.41 cu. ft., 3.55 mc
集裝箱重量:190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1,588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 747F, 777, Airbus
B)冷藏集裝箱---RAP---LD9
集裝箱類型:RAP Container
ATA代碼:LD9
集裝箱容量:352 cu. ft., 9.2mc
集裝箱重量:330 kg
集裝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箱重量]: 4,626 kg
集裝箱適載機型:747, 747F, 777, Airbus
二、航空集裝板種類
集裝板
集裝板是一塊平面的鋁板。貨件放置在板上,由繩網固定。分類:PGA PMC,PQP,P6P PEB P1P,PAG PLA
A)集裝板---PEB
集裝板類型:PEB Pallet
集裝板尺寸:Base : 53 x 88 Height: 84
集裝板重量:55Kg
集裝板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板重量]: 1,800 kg (B-HIH - 1,300 kg)
集裝板適載機型: 747F
B)集裝板---PGA
集裝板類型:PGA Pallet
集裝板尺寸:Base: 96 x 238.5 Height: 96 (Q6 Contour), 118 (Q7 Contour)
集裝板重量:480Kg
集裝板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板重量]: 11,340 kg
集裝板適載機型: 747F
C)集裝板---PLA
集裝板類型:PLA Pallet
集裝板尺寸:Base : 60.4 x 125 Height : 64
集裝板重量:103Kg
集裝板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裝板重量]: 3,175 kg
集裝板適載機型: 747, 747F, 777
航空運單
一、航空運單的性質、作用
航空運單(Airway 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一)航空運單是發貨人與航空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
與海運提單不同,航空運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運單本身就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二)航空運單是承運人簽發的已接收貨物的證明
航空運單也是貨物收據,在發貨人將貨物發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貨人(即發貨人聯),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并在良好條件下裝運的證明。
(三)航空運單是承運人據以核收運費的帳單
航空運單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金額,因此可作為運費賬單和發票。承運人往往也將其中的承運人聯作為記賬憑證。
(四)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
出口時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航空運單也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
(五)航空運單同時可作為保險證書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航空運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六)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內部業務的依據
航空運單隨貨同行,證明了貨物的身份。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發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
航空運單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條款,其中一份交發貨人,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第二份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最后一份隨貨同行,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
二、航空運單的分類
航空運單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航空主運單( 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就稱為主運單。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訂立的運輸合同,每一批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主運單。
(二)航空分運單( 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簽發的航空運單被稱作航空分運單。
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運輸公司簽發主運單外,集中托運人還要簽發航空分運單。此時各方的關系如圖所示。
在這中間,航空分運單作為集中托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合同雙方分別為貨A、B和集中托運人;而航空主運單作為航空運輸公司與集中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則為集中托運人和航空運輸公司。貨主與航空運輸公司沒有直接的契約關系。
不僅如此,由于在起運地貨物由集中托運人將貨物交付航空運輸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運人或其代理從航空運輸公司處提取貨物,再轉交給收貨人,因而貨主與航空運輸公司也沒有直接的貨物交接關系。三、航空運單的內容
航空運單與海運提單類似也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所不同的是,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可能干差萬別,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則大多借鑒 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并不大。所以我們這里只介紹這種標準格式,也稱中性運單。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始發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一制定的始發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
1A:IATA統一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999;
1B:運單號。
2.發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寫發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3.發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因為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出現。
5.收貨人賬號:同3欄一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站機場及所要求的航線(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這里的始發站應與1欄填寫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一(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
11B(D、F).承運人(By):分別填入第一(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 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預付在14A中填入"*",否則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一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6.運輸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欄填入發貨人要求的用于運輸的聲明價值。如果發貨人不要求聲明價值,則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關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發貨人在此填入對海關的聲明價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沒有聲明價值。
18.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寫最終目的地機場的全稱。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貨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險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險業務而客戶也有此需要時才填寫。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運人對貨物處理的有關注意事項,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運人提供活動物證明)"等。
22A--22L 貨物運價、運費細節。
22A.貨物件數和運價組成點(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貨物包裝件數。如10包即填"10"。當需要組成比例運價或分段相加運價時,在此欄填入運價組成點機場的IATA代碼。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貨物總毛重。
22C.重量單位:可選擇公斤(kg)或磅(lb)。
22D.運價等級(Rate Class):針對不同的航空運價共有6種代碼,它們是M(Minimum,起碼運費)、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種運價)、S(Surcharge,高于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R(Reduced,低于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N(Normal,45公斤以下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Q(Quantity,45公斤以上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
22E.商品代碼(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種運價時需要在此欄填寫商品代碼。
22F.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欄填入航空公司據以計算運費的計費重量,該重量可以與貨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運價(Rate/Charge):填入該貨物適用的費率。
22H.運費總額(Total):此欄數值應為起碼運費值或者是運價與計費重量兩欄數值的乘積。
22I.貨物的品名、數量,含尺碼或體積(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貨物的尺碼應以厘米或英寸為單位,尺寸分別以貨物最長、最寬、最高邊為基礎。體積則是上述三邊的乘積,單位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該運單項下貨物總件數。
22K.該運單項下貨物總毛重。
22L.該運單項下貨物總運費。
23.其它費用。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并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貨代的服務對象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目前,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國際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并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并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里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并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于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并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并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并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于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托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并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提供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并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并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并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貨運代理的責任
1、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貨物運輸,并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托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托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托,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托辦理業務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托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并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2、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3、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準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后給委托方收據或倉庫證明,并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5、權利
委托方應支付給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于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于保險人承包范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后,從貨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里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后,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6、除外責任
?、儆捎谖蟹降氖韬龌蜻^失
?、谟捎谖蟹交蚱渌砣嗽谘b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塾捎谪浳锏淖匀惶匦曰驖撛谌毕?/P>
?、苡捎谪浳锏陌b不牢固、標志不清
?、萦捎谪浳锼瓦_地質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抻捎趯ω浳飪热萆晔霾磺宄?、不完整
?、哂捎诓豢煽沽?、自然災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或帶隊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
貨運代理的賠償責任
貨代協會一般條款隊還規定的賠償原則由兩個方面:一是賠償責任原則,二是賠償責任限制。
一、賠償責任原則
收貨人在收到貨物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并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造成,即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后多少天,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貨代基本賠償原則:
1、如果貨物交接地點的市價或時價與發票金額由差別,但又無法確定其差額,則按發票金額賠償。
2、對古玩、無實際價值貨物其他特殊價值的,不予賠償。(除非作特殊聲明并支付了相應費用)
3、隊也依法生活誣蔑式的貨物運費、海關稅收,以及其它費用負責賠償。但不賠償進一步的損失。
4、貨物的部分滅失或損害則按比例賠償。
5、如貨物在應交付日多少天內仍為交付,則構成延誤交貨,貨代應賠償因延誤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費用。
二、賠償責任限制
從現有的國際公約看,有的采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采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也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不一,差異較大。
集裝箱整箱流轉過程:
1、發貨人在自己工廠或倉庫貨裝箱地點配置集裝箱;
2、發貨人在自己工廠或倉庫貨裝箱地點配箱、裝箱;
(1)定期航線,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對固定的運價經營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線。定期航線又稱班輪航線,主要裝運雜貨物。(2)不定期航線,是臨時根據貨運的需要而選擇的航線。船舶,船期,掛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經營大宗,低價貨物運輸業務為主的航線。
2.按航程的遠近分
(1)遠洋航線(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離較遠,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運輸航線,如遠東至歐洲和美洲的航線。我國習慣上以亞丁港為界,把去往亞丁港以西,包括紅海兩岸和歐洲以及南北美洲廣大地區的航線劃為遠洋航線。(2)近洋航線(NEAR-SEA SHIPPING LINE),指本國各港口至鄰近國家港口間的海上運輸航線的統稱.我國習慣上把航線在亞丁港以東地區的亞洲和大洋洲的航線稱為近洋航線.(3)沿海航線(COASTAL SHIPPING LINE),指本國沿海各港之間的海上運輸航線,如上海/廣州,青島/大連等。
3.按航行的范圍分:(1)大西洋航線;(2)太平洋航線;(3)印度洋航線;(4)環球航線
2.根據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提單可分為清潔提單(CLEAN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 OR FOUL B/L)。前者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一般未經加添明顯表示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批注的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銀行為安全起見,在議付貨款時均要求提供清潔提單。后者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已加注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單。
3.根據不同運輸方式,提單可分為直達提單(DIRECT 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聯運提單(THROUGH B//L)和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等。直達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的由起運港以船舶直接運達目的港的提單。如起運港的載貨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須在轉船港換裝另一船舶運達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轉船提單。如果貨物需經兩段或兩段以上運輸運達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運時,如海陸,??章撨\或海海聯運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聯運提單。所以轉船提單實際上也是聯運提單的一種。而聯合運輸則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時,承運人所簽發的貨物提單。因此,聯合運輸提單也叫多式聯運提單。目前在實際業務中,不少船公司把聯運提單與聯合運輸提單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為聯合運輸提單使用時,必須在提單上列明起運港和目的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及前段運輸工具名稱等。
4.根據提單抬頭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 B/L),不記名提單BEARER B/L)和指示提單(ORDER B/L)。記名提單在收貨人一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所以又稱為收貨人抬頭提單,這種提單不能用背書方式轉讓,而貨物只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不記名提單是在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誰持有提單,誰就可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承運人交貨是憑單不憑人。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可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于資金的周轉,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提單背書(ENDORSMENT)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兩種??瞻妆硶怯杀硶耍刺釂无D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注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也不須取得原提單簽發人的認可。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注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指使提單有憑托運人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和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則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后方可轉讓或提貨。
此外,還分為有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租船合同下的提單;艙面提單,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等。
?。?)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是為了便于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托盤貨要分別注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注明。
?。?)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收貨單(MATES RECEIPT--M/R),
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于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制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裝貨清單(LOADING 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提貨單(DELIVERY 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注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后,方可放小提單。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OF 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后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 OF 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簡稱 中文解釋 英文全稱 A/W 全水路 All Water ANER 亞洲北美東行運費協定 Asia NorthAmerica EastboundRate B/L 海運提單 Bill of Lading B/R 買價 Buying Rate BAF 燃油附加費 Bunker AdjustmentFactor C&F 成本加海運費 COST AND FREIGHT C.C 運費到付 Collect C.S.C 貨柜服務費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Y. 貨柜場 Container Yard C/(CNEE) 收貨人 Consignee C/O 產地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貨幣匯率附加費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貨倉庫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CFS 散裝交貨(起點/終點) CHB 報關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IF 成本,保險加海運費 COST,INSURANCE,FRIGHT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OMM 商品 Commodity CPT 運費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TNR 柜子 Container CY/CY 整柜交貨(起點/終點) D/A 承兌交單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O 到港通知 Delivery Order D/P 付款交單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AF 邊境交貨 Delivered At Frontier DDC 目的港碼頭費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DDP 完稅后交貨 Delivered Duty Paid DDU 未完稅交貨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Delivered Ex Quay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Delivered Ex Ship Doc# 文件號碼 Document Number EPS 設備位置附加費 Equipment Position Surcharges Ex 工廠交貨 Work/ExFactory F/F 貨運代理 Freight Forwarder FAF 燃料附加費 Fuel AdjustmentFactor FAK 各種貨品 Freight All Kind FAS 裝運港船邊交貨 Free Alongside Ship FCA 貨交承運人 Free Carrier FCL 整柜 Full Container Load Feeder Vessel/Lighter 駁船航次 FEU 40‘柜型 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 40’ FMC 聯邦海事委員會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OB 船上交貨 Free On Board GRI 全面漲價 General RateIncrease H/C 代理費 Handling Charge HBL 子提單 House B/L I/S 內銷售 Inside Sales IA 各別調價 Independent Action L/C 信用證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陸橋 LCL 拼柜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M/T 尺碼噸(即貨物收費以尺碼計費) Measurement Ton MB/L 主提單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LB 小陸橋,自一港到另一港口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線船 MTD 多式聯運單據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F 通知人 Notify NVOCC 無船承運人 Non Vessel OperatingCommon Carrier O/F 海運費 Ocean Freight OBL 海運提單 Ocean (or original )B/L OCP 貨主自行安排運到內陸點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ORC 本地收貨費用(廣東省收?。?Origen Recevie Charges P.P 預付 Prepaid PCS 港口擁擠附加費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OD 目地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裝運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費 Peak Season Sucharges S/(Shpr) 發貨人 Shipper S/C 售貨合同 Sales Contract S/O 裝貨指示書 Shipping Order S/R 賣價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pread Sheet SC 服務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T.O.C 碼頭操作費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碼頭收柜費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轉船,轉運 Trans-Ship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EU 20‘柜型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20’ THC 碼頭操作費(香港收取)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TL 總共 Total TVC/ 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 Rate VOCC 船公司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W/M 即以重量噸或者尺碼噸中從高收費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W/T 重量噸(即貨物收費以重量計費) Weight Ton YAS 碼頭附加費 Yard Surcharges |
附加費種類繁多,而且隨著一些情況的改變,會取消或制訂新的附加費。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附加費類別:
1、燃油附加費(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 縮寫是BAF)
2、貨幣貶值附加費(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 縮寫是CAF)
3、繞航附加費 (Deviation Surcharge)
4、蘇伊士運河附加費 (Suez Canal Surcharge)
5、轉船附加費 (Transhipment Surcharge)
6、直航附加費 (Direct Additional)
7、港口附加費 (Port Surcharge)
8、港口擁擠附加費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9、超重附加費 (Heavy-Lift Additional)
10、超長附加費 (Long Length Additional)
11、洗艙費 (Cleaning Charge)
12、熏蒸費 (Fumigation Charge)
13、冰凍附加費 (Ice Surcharge)
14、選擇卸貨港附加費 (Optional Fees or Optional Additional)
15、變更卸貨港附加費 (Alteration Charge)
是指一種用以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在目的港交付的單證。
2) 貨運提單 HOUSE B/L
是指由貨運代理人簽發的提單。貨運提單往往是貨物從內陸運出并運至內陸時簽發的。國際貨代通常都使用此種提單。一般貨代為滿足客戶的倒簽或其他船東無法滿足的要求時也使用這種提單。
3) 船東提單 MASTER B/L
是指由船東簽發的提單。
4) 已裝船提單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5)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
6) 直達提單 DIRECT B/L
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后,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8) 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 THROUGH B/L
指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提單。
9)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
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于全程運輸的提單。
10) 班輪提單 LINER B/L
班輪是在一定的航線上按照公布的時間表,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
11) 租船合同提單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運租船人的全部貨物,船東簽給租船人的提單,或者并非全部裝運租船人的貨物,而由船東或租船人所簽發的提單。
12)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單上指名的收貨人可以提貨的提單,一般不具備流通性。
13) 指示提單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僅寫 ORDER ),列名指示( 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 **BANK )。此種提單通過指示人背書后可以轉讓。
14) 不記名提單 BLANK B/L 或 OPEN B/L
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 ORDER 字樣,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
15) 清潔提單 CLEAN B/L
貨物交運時,表面情況良好,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的
批注。
16) 不清潔提單 FOUL B/L
貨物交運時,其包裝及表面狀態出現不堅固完整等情況,船方可以批注,即為不清潔提單。
17) 包裹提單 PARCEL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適用于少量貨物、行李或樣品等。
18) 最低運費提單或稱起碼提單 MINIMUM B/L
運費未到運價本規定的最低額,而按規定的最低運費計收。
19) 并提單 OMNIBUS B/L 或 COMBINED B/L
是指不同批數的貨物合并在一份提單上,或不同批數的相同的液體貨裝在一個油艙內,簽發
幾份提單時,前者叫并提單,后者叫拼裝提單。
20) 分提單 SEPARATE B/L
是指一批貨物,即同一裝貨單的貨物,可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分列 2 套或 2 套以上的提單。
21) 過期提單 STALE B/L
是指出口商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距離過久,以致無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達目的港收貨人的提單,銀行一般不接受這種提單。
22) 交換提單 SWITCH B/L
是指起運港簽發提單后,在中途港另行換發的一套提單,作為該批貨物由中途或中轉站出運
23) 倒簽提單 ANTI-DATED B/L
是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后,提單簽發的日期早于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24) 預借提單 ADVANCED B/L
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期和結匯期到期而貨物因故未能及時裝船,但已在承運人掌握之下或已開始裝船,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的提單。
25) 艙面提單或稱甲板貨提單 ON DECK B/L
指貨物裝載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樣的提單。
1.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
一般說來,貨物裝船后才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提單,表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但是在實際業務中,貨物裝船后,根據負有監督裝貨責任的船上大副簽發的大副收據;而海上集裝箱運輸是由港站簽發的場站收據正本,作為承運人接管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提單是根據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而來,記載了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的內容,所以提單也具有了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的作用。雖然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原始收據,但它們僅作為船務單證或稱為運輸單證;而托運人最終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務單證,而是能夠用于結匯、收貨人憑以提取貨物和商業流通的提單。因此,提單既屬船務(或運輸)單證,又屬商務(業)單證。
提單作為貨物收據,不僅證明收到貨物的名稱、種類、數量、標志、外表狀況,而且證明收到貨物的時間。由于國際貿易中習慣地將貨物裝船象征賣方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于是簽發已裝船提單的時間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實際操作中,托運人取得已裝船提單,即可到銀行結匯而獲得貨款。因此,用提單來證明貨物的裝船時間是非常必要的。
2.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
班輪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運人持托運單或訂艙委托書(單)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處訂艙,可稱謂“要約”。如果承運人可以滿足托運人的要求,接受訂艙,確定船名、航次、提單號,并在裝貨單上簽章,可謂“承諾”,即認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承、托雙方就是根據此約定來安排貨物運輸的,如果發生爭議,當然也應以這種約定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而提單是在貨物裝船后取得的,或者說提單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取得的。但是托運單或訂艙委托書(單)沒有規定承、托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提單背面的條款卻規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認是解決班輪貨物運輸爭議的依據。但按嚴格的法律概念,提單并不完全具備經濟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它不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而約束承、托雙方的提單條款是承運人單方面擬定的,甚至提單簽發,托運人根本沒有看,就去銀行結匯。實踐中,更有甚者,從事國際貿易業務多年,而不了解提單究竟有哪些條款,作了哪些規定。所以,承運人簽發提單,只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已經訂立的證明,如果承、托雙方除提單外并無其他協議或合同,那么提單就是訂有提單上條款的合同的證明。
如果托運人與承運人訂有運輸合同,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以合同為依據;但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與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卻按提單條款辦理,此時提單就是收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我國《海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承運人與收貨人、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提單規定確定?!?/P>
3.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根據提單的定義,承運人要按提單的規定憑提單交貨,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提單持有人,不論是誰,只要他能遞交提單,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他不會過問其提單來自何方,甚至不會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單。所以,提單的持有人就是物權的所有人,充分體現出提單是一張物權憑證,除法律有規定外,提單可以轉讓和抵押。
為了加速商品流轉和便利資金籌措的需要,國際貿易中出現了“單證買賣”。單證持有人只要將代表一定財產或資產的單證轉讓給他人,就意味著該財產或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讓與人便可及時獲得價款,以加速資金周轉。提單既然是物權憑證,為適應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轉讓的提單外,經背書就可以買賣轉讓,這在國際貿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單的轉讓是受到一定的條件限制:一是提單的轉讓必須承運人在目的港交付貨物前才有效,如果承運人憑一份提單正本交付了貨物,其余的幾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單則不能再行轉讓;二是提單持有人必須在貨物運抵目的港的一定時間內,與承運人洽辦提貨手續;三是由于貨物過期不提,即視為無主,承運人可對不能交付的貨物行使處分權,從而限制了提單作為物權憑證的效力。
提單除上述的性質與作用外,在業務聯系、費用結算、對外索賠等方面都有著重要作用
?。ㄒ唬┯嘘P名詞:
1.基本費率(BASIC RATE),是指每一記費單位(如一運費噸)貨物收取的基本運費?;举M率有等級費率,貨種費率,從價費率,特殊費率和均一費率之分。班輪運費是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兩部分組成。
2.附加費(SURCHARGES):為了保持在一定時期內基本費率的穩定,又能正確反映出各港的各種貨物的航運成本,班輪公司在基本費率之外,又規定了各種費用。主要有:
?。?)燃油附加費(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在燃油價格突然上漲時加收.
?。?)貨幣貶值附加費(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在貨幣貶值時,船方為實際收入不致減少,按基本運價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費.
?。?)轉船附加費(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運往非基本港的貨物,需轉船運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費,其中包括轉船費和二程運費.
?。?)直航附加費(DIRECT ADDITIONAL).當運往非基本港的貨物達到一定的貨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該港而不轉船時所加收的附加費.
?。?)超重附加費(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長附加費(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費(SURCHARGE OF BULKY CARGO)。當一件貨物的毛重或長度或體積超過或達到運價本規定的數值時加收的附加費。
?。?)港口附加費(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有些港口由于設備條件差或裝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費?! ?nbsp;
?。?)港口擁擠附加費(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擁擠,船舶停泊時間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費。
?。?)選港附加費(OPTIONAL SURCHARGE)。貨方托運時尚不能確定具體卸港,要求在預先提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港口中選擇一港卸貨,船方加收的附加費。
?。?)變更卸貨港附加費(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貨主要求改變貨物原來規定的港港,在有關當局(如海關)準許,船方又同意的情況下所加收的附加費。
?。?0)繞航附加費(DEVIATION SURCHARGE)。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須繞道才能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時,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費。
?。ǘ┻\費計算標準(BASIS/UNIT FOR FREIGHT CALCULATION):通常有按貨物重量;按貨物尺碼或體積;按貨物重量或尺碼,選擇其中收取運費較高者計算運費;按貨物FOB價收取一定百分比作為費,稱為從價運費;按每件為一單位計收;由船貨雙方臨時議定價格收取運費,稱為議價。
?。ㄈ┻\費計算步驟:
?。?)選擇相關的運價本;
?。?)根據貨物名稱,在貨物分級表中查到運費計算標準(BASIS)和等級(CLASS);
?。?)在等級費率表的基本費率部分,找到相應的航線,啟運港,目的港,按等級查到基本運價。
?。?)再從附加費部分查出所有應收(付)的附加費項目和數額(或百分比)及貨幣種類;
?。?)根據基本運價和附加費算出實際運價;
?。?)運費=運價X運費噸
二、租船的運費計算:
程租合同中有的規定運費率,按貨物每單位重量或體積若干金額計算;有的規定整船包價(LUMPSUM FREIGHT)。費率的高低主要決定于租船市場的供求關系,但也與運輸距離,貨物種類,裝卸率,港口使用,裝卸費用劃分和傭金高低有關。合同中對運費按裝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計算,運費是預付或到付,均須訂明。特別要注意的是應付運費時間是指船東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裝卸費用的劃分法:
?。?)船方負擔裝卸費(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稱“班輪條件”。
?。?)船方不負擔裝卸費(FREE IN AND OUT--FIO)采用這一條件時,還要明確理艙費和平艙費由誰負擔。一般都規定租船人負擔,即船方不負擔裝卸,理艙和平艙費條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
?。?)船方管裝不管卸(FREE OUT--F.O.)條件。
?。?)船方管卸不管裝(FREE IN--F.I.)條件。
三、集裝箱海運運費
目前,集裝箱貨物海上運價體系較內陸運價成熟?;旧戏譃閮蓚€大類,一類是襲用件雜貨運費計算方法,即以每運費噸為單位(俗稱散貨價),另一類是以每個集裝箱為計費單位(俗稱包箱價)。
1.件雜貨基本費率加附加費:
?。?)基本費率--參照傳統件雜貨運價,以運費噸為計算單位,多數航線上采用等級費率。
?。?)附加費--除傳統雜貨所收的常規附加費外,還要加收一些與集裝箱貨物運輸有關的附加費。
2.包箱費率(BOX RATE):這種費率以每個集裝箱為計費單位,常用于集裝箱交貨的情況,即CFS-CY或CY-CY條款,常見的包箱費率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FAK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對每一集裝箱不細分箱內貨類,不計貨量(在重要限額之內)統一收取的運價。
?。?)FCS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貨物等級制定的包箱費率,集裝箱普通貨物的等級劃分與雜貨運輸分法一樣,仍是1-20級,但是集裝箱貨物的費率差級大大小于雜貨費率級差,一般低級的集裝箱收費高于傳統運輸,高價貨集裝箱低于傳統運輸;同一等級的貨物,重貨集裝箱運價高于體積貨運價??梢?,船公司鼓勵人們把高價貨和體積貨裝箱運輸。在這種費率下,拼箱貨運費計算與傳統運輸一樣,根據貨物名稱查得等級,計算標準,然后去套相應的費率,乘以運費噸,即得運費。
?。?)FCB 包箱費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這是按不同貨物等級或貨類以及計算標準制訂的費率。
五大航權
航權”按國際慣例被稱為“空中自由”?!癟raffic right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會議”,亦稱之為“空中自由”權(freedoms of the air),其法律根據是1944年的《國際航班過境協定》(通稱《兩大自由協定》)和《國際航空運輸協定》(通稱《五大自由協定》)的規定。
第一航權,領空飛越權;
第二航權,技術經停權;
第三航權,目的地下客和貨權;
第四航權,目的地上客和貨權;
第五航權,經停第三國境內某點上下旅客或貨物權。
具體解釋:第三航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記國或地區載運客貨至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權利;
第四航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個國家或地區載運客貨返回其登記國或地區的權利;
第五航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記國或地區以外的兩國或地區間載運客貨,但其航班的起點必須為其登記國或地區的權利。